2021年福建省法院机关公开遴选法官助理16名公告
为全面实施司法人才培树工程,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省法院干部队伍结构特别是年龄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补充加强审判辅助力量,促进上下级法院的干部交流,经与省委组织部有关职能部门请示同意,拟从我省省以下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到省法院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省法院机关审判执行部门法官助理16名。其中01岗位男性8名、02岗位女性8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勤奋敬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群众公认度高,工作业绩突出。
2.第一学历为全脱产的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专业;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符合省法院法官助理任职条件。
3.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2周岁(1988年6月以后出生)。
4.有3年以上市县法院系统审判或审判辅助工作经历;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一般应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符合选调生、新录用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2018年以来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受到省级系统或设区市级表彰(或通报表扬)。没有受过诫勉、党纪政务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与时间有关的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6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三年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
4.与省法院正式在编干部存在回避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履职的亲属关系;
5.其他不适宜担任省法院法官助理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组织推优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商请推优
以设区市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为单位组织推优。各设区市中院从本院及辖区内的基层法院中择优推荐12名(其中01、02岗位各6名);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各推荐4名人选(其中01、02岗位各2名);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推荐2名人选(其中01、02岗位各1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人申请,经所在法院同意。所在法院政治部会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分别盖章后报上级法院政治部。
请各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政治部根据遴选条件,按所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干部,并在《推荐表》上加盖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政治部公章。
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人选的《2021年省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其中1张贴在《推荐表》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最近一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所在法院政治部收齐所有材料后,审核真实性并加盖政治部公章。2.各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收集辖区或所在法院推荐人选信息,填写《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上述材料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汇总报省法院机关干部处,联系人:李菁87087370、陈建德87087561。
(二)资格审查
省法院机关干部处对推优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择优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遴选人员,并将拟参加遴选人员名单告知各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政治部。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专业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综合计分。考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察、体检对象的重要参考。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综合分析对象的考试总成绩、岗位匹配度、综合能力素质等,按1:1.2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标准。
(五)确定拟遴选人选
省法院党组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结合省法院机关有关岗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选。
(六)公示和调动审批
拟遴选人选在人事关系所在法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向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根据现行司法体制改革有关规定,本次遴选人员不能参加省法院机关的法官入额遴选。
附件:
1.2021年省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暂无法下载)
2.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暂无法下载)
省法院政治部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