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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安市直属卫生事业单位考调3人

华图教育 2021-06-23 14:08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1年广安市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卫生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考调在编在岗优秀工作人员到广安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广安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

广安市内外符合考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二、考调名额及职位

本次考调工作人员3名,其中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名、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1名。考调岗位具体条件等详情见《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

5.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计算: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尚在试用期的(含任职试用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1年6月28日。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考生持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2张、报名登记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名条件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11室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职位。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

在考生报名时,考调单位对照考调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名额。

(三)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稿写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由市卫生健康委通知发放,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可在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guang-an.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uang-an.gov.cn/查询。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考调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卫生健康委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面试结束后,面试结果将及时在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五)差额考察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考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考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如面试后不能形成差额,面试人员全部确定为考察人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并根据考察情况按考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试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需在考调单位顶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试用期满后,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试用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取消考调资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调动

顶岗试用期满后,在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任一环节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2天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其他地区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考试当天,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场,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考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和申诉。

监督举报电话:

0826-2333565(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与科教科)

0826-2665378(市人社局事业人员管理科)

0826-2393690(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七、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1年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1.2021年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1年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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