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有关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达到告知的有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取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处理有关行政事务的工作机制。简单地说,就是在政府服务中,群众、企业不需要提供证明,只要书面承诺就可以办事。今年9月,司法部启动了“群众批评举报清理投诉监督平台”,通过该平台,当月受理群众举报举报865件。经过了解,“为了证明,跑断了路,跑断了腿”的政务服务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亟待解决。201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救助等60多个领域和2000多个证明事项开展了证明事项承诺制试点工作。实践证明,通过试点,大大降低了证明“奇葩”、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难度,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改善了营商环境,提高了政府服务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司法部起草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南》,该指南已于2020年10月27日正式发布。到2021年2月8日,重庆市还将出台配套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工作。
二、【解读分析】
市本级配套实施方案出台后,首先要建立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和更新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确保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率较高或难以取得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行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或直接关系到个人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涉外风险,以及纠错成本过高、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今年2月8日,重庆市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许可类。其中33项涉及不动产登记;33项涉及企业设立、变更、注销时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33项涉及发放许可证时的场地使用证明;发行、放映单位设立许可。第二,办理公务员事务的类别。其中包括申请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时的投保人死亡证明;投保人的学历证书、从事相关职业的工龄证明;投保人办理公证事项和业务时的亲属关系证明等23项。
执行计划的第二项主要内容,是向承诺制提供适用对象的明证事项。例如,规定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证明事项,如果不愿意承诺、不能承诺或不愿与行政机关合作进行事后核查的,则须提供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有关证明。例如,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有虚假承诺的情形,在信用修复之前,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制。执行方案也清楚地表明了对信息数据共享的承诺。目前,重庆市各级行政机关都在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共享和开放,但要真正解决各类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不够全面、共享不够畅通等问题,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渝快办”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将依托“渝快办”,形成网上核查承诺制。执行方案也清楚地表明要加强对承诺的事后核查。请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根据证明事项的特点,制定本单位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对核查的时间、标准、方式和是否免除核查进行分类。核查或者日常监督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并列入信用档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指出,履行承诺证明事项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全部应予执行,而是更多地通过机构信息共享、事中、事后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所以,我们还要不断地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一诺之罪”。
从方案出台以来,重庆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仅3个多月,有的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离群众和企业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其具体表现为:第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有待完善。当前重庆市首批公布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在56个事项中,虽然都涉及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但与企业和群众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今后工作中还需不断优化。第二,跨部门的承诺信息数据共享程度不够。当前,重庆市存在着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不够全面、共享不够畅通、效率不高等问题,亟需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归集、共享、开放。第三,要加强承诺制度机制建设。当前,对于超出行政许可事项的虚假承诺,应当如何处罚?有些方面还缺乏规则,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立法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