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部分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区部分区直单位的工作力量,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同意福建土楼博物馆、区金融办等单位使用编制的通知》(龙永编办〔2021〕24号)文件精神,区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等12个区直事业单位拟公开向永定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选调在编在岗相关工作人员17名,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岗位均为区直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选调岗位12个,计划选调17人。
二、选调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入编满5周年以上。
4.2016—2020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被法院列入的失信人员。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1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填写报名表1份(见附件)。
3.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
4.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因此骗取选调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报名地点:见附表(岗位表)
四、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量化考核、组织考察的办法进行择优选调(总分:100分)。
(一)量化考核(50分)
1.学历分:研究生以上学历25分,大学本科20分,大专17分(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
2.工龄分:参加工作每一周年加1分,不足一年不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
4.评优分:近五年(2016年1月以来),获得年度考核优秀一次1分,获得区主管部门表彰一次1分,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3分,获得市厅级表彰一次5分,省部级以上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高分)〔最高不超出15分,报名时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组织考察(50分)
1.由选调单位会同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联合组织考察。
2.根据量化加分排名,报名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不满3人则全部列入考察。
3.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进行访察了解,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每项满5分,最高不超过25分)。
4.由考察组与考察对象见面,进行面谈面试(最高不超过25分)。
(三)加分项(报名时提供以下加分材料)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抽调或借用至选调单位工作的每一周年加1分,不足一年不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量化考核、组织考察和加分项的合计总分名次,确定选调人选,若出现同分,则确定学历更高者;若学历也相同,则确定年龄更小者。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根据量化考核和组织考察以及加分项得出总成绩排名,由考察组提出拟选调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第1名人选,再提交选调单位研究决定。
2.拟选调人选,在永定区政府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其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选调单位解释。
中共永定区委组织部
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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