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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委办公室选调4名公务员

华图教育 2021-05-31 22:40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

 

为进一步优化“两专”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升干部专业化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衢州市市级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转任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委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此次共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

二、选调范围

衢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专业科学精神及较强的综合文字和组织协调能力,经济产业、金融财会、计算机信息、农业农村、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专业毕业并从事过专业对口工作岗位经历者优先。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验)计算,统一截止到本选调公告公布之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本次选调报名全部采用浙政钉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8日8:30至5月31日17:30,报考人员下载打印《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通过衢州市公文交换阅办系统,衢州发布、衢州广电传媒微信公众号,无线衢州、掌上衢州APP下载),并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扫描件和2寸免冠近照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后,标注单位及姓名,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市委办—选调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70—3072528、0570—3081362。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资格初审

市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核销)选调岗位计划数。

(三)发放准考证

市委办公室负责制作并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市委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

面试前,市委办公室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由市委办公室负责实施,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素质考察放在首位。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市委办公室室务会议根据考察情况及岗位要求择优选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拟选调人选分别在选调单位和拟选调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选调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现象,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调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570—3082800),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市委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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