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根据国家有关决策部署,河北省委、省政府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9〕16号),启动了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2月14日印发了《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并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2020年版)》(国办函〔2020〕12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解读分析】
《实施方案》包括四个部分。首先是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明确提出要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其次是基本原理。建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协同高效,统筹协调推进等五项基本原则。三是重点抓好。第一,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动态调整管理机制。第二,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管理体制。实行三项制度,修改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第三,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保障,完善协作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四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