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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事业单位第一次考调33人

华图教育 2021-05-12 16:55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关于宜宾三江新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和岗位

本次考调名额共33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宜宾三江新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并且完全符合《岗位表》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次考调报名第一日(即2021年5月17日)止。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3.具有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应选择完全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宜宾三江新区管委会6楼619办公室〔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临港会展中心旁)〕。

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报名前应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三江新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应持贴好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职业)证书、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调名额。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写作》。《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理论、政策水平、法律法规、逻辑推理、公文写作、时政要闻、市情市策等方面知识的掌握能力,满分为100分。《写作》,满分100分。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26日-5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宜宾三江新区管委会6楼619办公室〔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临港会展中心旁)〕。

笔试时间:2021年5月30日(星期日),详见准考证。

请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及时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并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防疫信息码等证件(信息码)按时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调计划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写作》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本次考调人选实行等额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写作》、《综合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执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提出考察结论,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对考调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因考调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拟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调动,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831-2108052。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宜宾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2108054。

(二)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831-)

岗位代码20210201:2108807

岗位代码20210202-20210203:2108013

岗位代码20210204-20210207:2108807

岗位代码20210208:2108748

岗位代码20210209:2108720

岗位代码20210210-20210211:2108173

岗位代码20210212-20210214:2108243

岗位代码20210215:2108018

岗位代码20210216-20210217:3579912

岗位代码20210218-20210219:2108114

岗位代码20210220-20210221:7191513

岗位代码20210222:2108137

岗位代码20210223-20210225:2108151

岗位代码20210226-20210230:2108280

岗位代码20210231:8209703

(三)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市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四)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本次考调可能会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附件:

1.宜宾三江新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三江新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人事考试的温馨提示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

2021年5月11日

附件3: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人事考试的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区实际,对广大考生做出以下要求:

一、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同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场前需持本人手机出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同时扫描场所码验证后通行,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近40天内有境外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近7日核酸检测报告(5月23日及以后日期),并提前主动联系宜宾三江新区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备(电话:18990955263),不主动报备或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和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听从宜宾三江新区疫情防控办公室安排,接受相关检测;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六、凡隐瞒不报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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