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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2021选拔科级干部9人

华图教育 2021-05-07 22:50

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海珠区决定开展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选拔区科级领导职务干部9名。具体选拔单位、职位、人数如下:(附件)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海珠区属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群团组织中的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与拟公开选拔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历:

(1)选拔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现任一、二级主任科员,或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或者非区管四级调研员以上且从未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2)选拔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或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其中选拔街道团工委专职副书记职务的,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199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选拔街道武装部副部长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定军事素质(主要从现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中选拔)。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拔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选拔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5月31日,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影响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单位推荐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单位推荐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本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由区属各单位综合干部日常表现和年度考核等有关情况,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对符合公开选拔资格条件人选进行择优筛选,向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公开选拔人选,并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电子版以“单位+选拔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邮箱hzgbyk@163.com),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2日18时0分,报名时间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根据干部实际情况,也可不推荐。

报名后,单位应将推荐报名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不良反映且查核属实的,该考生报名资格作废,单位不再补充推荐。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选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加分项目。为进一步激励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本次公开选拔设置三类笔试加分项目:(1)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可最高加2分。其中,参与过一线急难险重任务的,如一线医护人员或参加入境服务组、酒店专班、街道三人小组等,加2分;参加过全脱产党员突击队、党员先锋队、区直机关党员先锋队、以及各街道在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加1分。(2)近5年内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每个加0.5分。(3)参加工作以来获得表彰奖励的,可最高加2分。其中,个人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曾获得省级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

上述加分情况需由各干部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并出具说明,报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对加分人选及情况进行公示(可与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同步进行)。公示期间收到不良反映且查核属实的,按最终确定的实际情况进行加分。

3.单位推荐报名材料。

(1)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人员名册(附件1)。

(2)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附件2)。

(3)单位关于加分情况的说明(附件3)。

(4)身份证。

(5)学历、学位证明。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7)任现职文件等资格证明材料。

(8)近亲属任职情况申报表(附件4)。

(9)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资格审查承诺书(附件5)。

(二)资格审查。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属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参加街道团工委专职副书记选拔的推荐人选书面征求团区委意见。对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1:3的,取消该职位开考(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及时确认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取消开考的,及时向推荐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定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zhu.gov.cn/)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可与加分项目分数直接相加,根据相加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五)考察。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联合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其中街道武装部副部长职位商区人民武装部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街道团工委专职副书记商团区委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拔职务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核查干部人事档案并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后如发现有不适宜任用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重新开展考察程序。

(六)双选。考察合格后,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职位组织双向选择见面会,不得选择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在双选环节,公开选拔单位与考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安排。

(七)公示和任职。根据考察和双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拟选拔人选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在转出、转入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不影响选拔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手续,按报考职位任职,任职试用期1年。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时间调整的,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五、相关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拔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拔资格。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公开选拔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公告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088078(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8:00)。

 

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人员名册.doc

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拔单位关于加分情况的说明.doc

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拔近亲属任职情况申报表.doc

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拔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资格审查承诺书.doc

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拔职位表.docx

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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