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原则,凝聚各方合力,通过优化上市资源配置、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完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机制等措施,推动上市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促进辽宁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解读分析】
主要内容:第一,对企业的总体要求。力求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通过“上市一批、升级一批、解困一批、重组一批”,稳步提高全省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第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第三,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利用资沈阳市场、银行信贷等多种渠道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并购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转型升级。第四,妥善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充分发挥证券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工作合力,推动高风险企业化解风险;建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监测预警与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地方上市公司化解股权质押风险;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规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第五,要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合力。增强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推进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监管协作、风险处置和市场培育,提升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辽宁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