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遴选备考> 备考详情

【西藏遴选政策理论】西藏将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华图教育 2021-05-04 10:54

一、【资料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此高度重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10日印发了《实施意见》。经过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审议和党委的批准,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解读分析】

《意见》和《细则》这两个政策性文件,首先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一系列攻坚行动,集中力量破解难题,力求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是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举措。第二,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政治任务,将其落实到制度层面;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运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巡视检查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改革措施,为食品安全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第三,努力推进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食品安全领域,从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等六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意见》和《实施细则》是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西藏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既是对近年来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的总结,也是针对新形势提出的一系列创新举措,既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西藏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西藏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集中整治,提出了建立长效制度机制的要求,对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和提高西藏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落实《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自治区食安办将开展以下工作:第一,组织自治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协调各地区、市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第二,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各地市、县党委政府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实施意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梳理各监管部门职责。第三,要扎实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紧盯关键环节,全力抓好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风险防控、完善制度体系、打击违法犯罪、创建示范单位等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检查,筑牢安全防线。第四,健全食品安全评估机制,开展评估工作,完善评估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责任。

更多推荐

以“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_遴选笔试备考

2023-07-26 09:24

让法治思维深入进城市血脉_遴选笔试备考

2023-07-03 19:29

【遴选考试面试热点】《失孤》成功寻亲

2022-03-30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