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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为污染防治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华图教育 2021-04-25 17:45

一、【背景材料】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污染排放许可管理条例》是系统规定污染排放许可制度的行政法规,为规范污染排放行为、更好的污染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世界地球日前夕,多很多地方举办了相关的特别训练和动员活动,为更好地贯彻条例,推进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解读分析】

习总书记强调:要继续防治污染,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的综合管理,继续改善城乡环境。《条例》的出台是对相关制度的科学整理和系统升级,实现了污染治理从粗放管理向细分管理的变革,确立了污染治理许可制度在固定污染源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是实践中国污染排放许可制度建设目标的实践措施,从法律理念、监督模式和制度体系三个方面促进中国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

目标决定行动,行动成就未来。去年3月发表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为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的中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面对这一目标,《条例》将污染排放许可制度定位为固定污染源监督的重要制度,是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措施,管理理念也从强调污染排放行为管理转向强调环境质量目标,从单一环境因素污染行为的分散监督升级为一证式管理,实现了固定污染源和环境因素的全权垄断。同时,针对再发行证、轻监督问题,《条例》加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污染排放许可事件的事后监督,在加大违法污染排放处罚力度、优化法律责任连接机制等方面完善制度,补充管理短板。

压实主体责任是构建现代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方面。《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污染企业主体的责任。例如,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污染物排放机构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分类管理,实现污染物排放机构全权复盖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作为监督污染物排放机构的主要依据,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按规定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根据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上记载的信息接受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污染物排放机构应当履行污染物排放防治设施的建设、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建设、自行监视、环境管理记录制度的建设等法定义务。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调动污染企业污染管理的主导性,帮助绿色发展。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是推进环境管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原则,也是激发污染防治内生动力的必然要求。《条例》通过创新污染许可分类管理、污染公司自行监测管理、污染公司环境管理记录、污染期限整改等制度,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激发企业自主污染的积极性。同时,鼓励污染防治机构采用新技术,为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技术规范,为实现行业自律提供依据,巩固基础。另外,依靠信用体系的环境监督制度,进一步激发了相关企业规范污染排放、依法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提高了污染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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