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最近,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进入了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有关意见的建议可以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在公安部网站上提交或者用电子邮件发送。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比,此次修订建议原稿可以说是修订增39条,删除1条,可以说是大修。
二、【解读分析】
这样的大修,显然不是心血来潮。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2019年,全国汽车增加到3.48亿辆,是1978年的219倍,全国汽车驾驶员增加到4.35亿人,占人口的31.1%,是1987年的36倍,中国道路总里程达到501.25万公里,高速公路达到14.96万公里,居世界第一。快速发展的数据背后是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
另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的立法相对滞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行政强制法、民法典等一系列法律公布实施,道路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项法律相继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需要相应路交通安全法。另外,现在交通管理执法中移动互联网、脸部识别等新技术、新手段的应用、汽车登记、检查、汽车驾驶执照的申请和使用、交通事故和违法处理等方面的放管服措施的落地效果也需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
在这样的背景下,大修可以说是民心所向的必然行动。修改建议稿的相关条款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例如,推进相关证明书的电子化,缩短了汽车登记证明书、车牌、驾照审查、发行时间的海关检查合格的进口汽车牌照时免除安全技术检查,增加了交通事故快速赔偿的规定,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的使用范围,扩大了交通违法罚款的途径……近年来,以人民为中心的民间服务措施有望以法律形式确认。
对于人民群众痛苦的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修订了建议稿。例如,对于醉酒驾驶汽车从事运营活动的人,刑事处罚和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况下,提出了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五千元的新规定。对于毒品驾驶的危险驾驶行为,修订建议稿第102条对不同情况提出拘留、罚款、取消汽车驾驶执照、追究刑事责任等多项法律责任。另外,在道路上驾驶汽车追逐竞争的行为在修订建议稿中也有新的规定。
针对众多群众动不动就罚款的吐槽,修订建议稿表现出人性化和严苛的一面,即对部分违法行为初犯、偶犯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自愿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可以免除处罚。但对于一年内因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后,再次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将处罚标准提高,罚款2倍以上5倍以下。这种轻重原则不仅体现了对初犯的理解,也体现了对累犯的严厉惩罚,很好地结合了法律的教育价值和惩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