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现就江西省清理规范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该实施方案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清理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对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从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其他未明确但又属于不合理收费项目的,一律取消。与此同时,各地要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企业通过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结成合理的顺价费关系,建立完善的补贴机制,逐步取消补贴,最迟于2025年底取消。严格禁止各地通过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新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特许经营权,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
执行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基础上的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设施(含二次调压)按规定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维修和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与电力体制改革相结合,落实国家电价政策,有序放开各类电源的上网电价,有序放开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以外的用电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供、供、供气供热企业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环节,要明确服务项目和内容,允许收取合理的费用,并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城市老旧小区供水、供气、供热改造项目,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各地要合理确定利润率,合理定价,加强价格行为监管。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的要求,对现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