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剑阁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山区县而言,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都在于基层乡村的治理。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走出一条符合边远山区县实际的社会治理新路子?近年来,根据剑阁县综治维稳工作的不断创新探索和实际工作的效果表明,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念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经,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平安稳定,助推“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上台阶的不二选择。
念好“自治”经,群众“唱主角”
坚持以群众自治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目标。
着力强化党建引领作用。要全面加强村(社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尤其是要注重扩展基层党组织建设覆盖面,实现新经济社会组织和新的社会活动领域基层党组织的全覆盖;注重选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加大村(社区)年轻党员、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社区)任职兼职力度;注重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解决好党支部班子配备不齐、软弱无力和班子不团结等问题;注重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杜绝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现象发生。
着力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治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规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政策法规宣传、环境卫生、公益事业等群众自治组织(协会),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村(社区)“两委”工作运行,
坚持“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即所有村(社区)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即村(社区)监委会对决策的程序和工作开展实施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村(社区)自治“十项制度”,实现村(居)民自治制度具体化、体系化。
着力坚持平安村(社区)创建。要在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干部、群众主观能动性和主动参与上下功夫,重点突出乡镇和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作;要坚持做到网格化服务管理、“雪亮工程”建设规范达标并提质增效;要坚持纵深推进以一村一支“红袖标”志愿者队伍、一村一名法治副主任、一村一处平安法治宣传场地、一村一张信息防控网、一周一次法治警情广播、一周一次社情民意研判会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平安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筑牢“平安剑阁”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念好“法治”经,社会“保稳定”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实现“无黑恶、无毒害、无邪教、无命案、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事件”的“六无村(社区)”目标。
着力做实“七五普法”。持续深入实施普法宣传“7+3”模式,即对“法律七进”进行拓展深化,结合剑阁实际,在全面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法律进景区、进工地、进院落;深入实施法治扶贫工程,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推进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好一村一法治文化宣传场所、一村一法治文化书屋、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矛盾纠纷调解室、一户一本法律口袋书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法治建设“五个一”工程。
着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的10类黑恶势力,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效遏制黑恶犯罪;坚持扫黑除恶与治乱相结合,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着力加强特殊人群和特殊行业服务管理。进一步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监管,动态掌握、稳控、化解各类风险。尤其是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落实好“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健全网格员(村干部)、驻村乡镇干部、医护人员、片区民警“四包一”管护措施,加强源头管控服务;进一步健全危爆物品源头控制、过程跟踪、全程管控体系,强化有效溯源和责任倒查。
着力强化不稳定因素有效管控和源头化解。持续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以规范化推动应评尽评;充分运用“4+5”稳控化解工作法,即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由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和辖区派出所4个层面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和稳控,由一名县级分管领导包案、一个涉事责任单位牵头、组建一个工作组专抓、制定一个稳控化解方案、坚持一包到底原则的5个一化解措施,对重点利益诉求群体和信访重点人员进行包案稳控化解;探索组建警示教育谈话团队,建立警示教育谈话机制,对信访重点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法制宣讲、心理辅导。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信访评议团”,以有效遏制无理缠访、闹访行为;强化县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指导示范作用,搭建县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平台;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坚决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念好“德治”经,家庭“受熏陶”
坚持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原则,通过“乡贤”的引导、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村规民约的规范、生活礼俗的教化、榜样和典型的影响,实现“乡风文明、民风淳朴、崇礼尚德、和谐友好”的目标。
着力开展“三项教育”。通过向群众进行国际、国内形势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地分析认识形势,正确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群众对党和国家完成各项事业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尤其是要强化对公民个人基本道德规范和品行素质的教育,形成良好的风俗民情;通过对群众的感恩教育,让群众知恩、感恩、报恩,齐心协力共建小康家园。并将相关共同意愿、行为规范和倡导倡议纳入《村规民约》,真正形成既有广泛群众基础,又有大众主动遵守意愿的行为公约。
着力倡导和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文化。将爱国爱家、向上向善、敬老爱幼、重义守信等传统美德纳入“农民夜校”,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讲;充分利用“蜀道文化”“三国文化”“红色文化”“川北民俗文化”等特色优势文化资源,潜移默化地影响、引导群众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健康生活,自觉抵制一切违法犯罪和封建迷信活动;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地方文化名人,利用剑门关道德讲堂、文化礼议讲堂等,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着力开展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积极开展感动剑阁的先进典型和榜样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孝老爱亲、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勤劳致富和致富不忘乡邻、先富带动后富等事迹和精神,传播正能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特别注重发挥好乡贤的引领示范作用,深入开展“乡贤回归工程”,大力鼓励和招引在外务工、经商、从政、从军并热爱家乡、有志于家乡建设的优秀成功人士回援家乡和回乡创业。用乡贤人士的力量和精神感召村民奋发有为、艰苦创业和勤劳致富,真正为家乡的繁荣振兴而共建、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