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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遴选政策理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4-02 10:40

一、【资料背景】

九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落实。

十二月二十二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0〕83号),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促进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由由政府供给型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型转变,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力,完善省市县乡五级政务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构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解读分析】

《指导意见》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旅游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梳理并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分批公布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清单,明确实施时间、实施场景、实施方式等,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省通”,实现同步支撑“省通”。由省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条件,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方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使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不同地区无差别地受理,实行统一标准办理。首先,通过在线服务区域。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建设规范》的要求,江苏政务服务网开通了“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实现了“一口办理”,实现了与全国及各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实现了“一口办理”,下一步,还将向移动端延伸。另外,通过线下的服务窗口。省级、市级、县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省通办""省通办"服务窗口,接入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提供综合收件、转办、发证、咨询等服务,实现一条龙服务,并向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向自助终端部署。

创新做法有:第一,促进“一事一议”省内通办。遵循"一事一议",高效地开展"一事一议"审批工作,打通"一事一议"审批流程,逐步推进"一事一议"审批结果电子化,在政务服务领域扩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等的应用,逐步减少纸质材料,实现全网高频"一事一议"。2023年底之前,基本实现省内外高频“一件事”。第二,探索与合作地区建立“跨省通办”机制。探索在陕西、贵州、青海、新疆、西藏、辽宁等对口支援合作省区建立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机制,梳理出一批“跨省通办”事项。扶持淮海经济区和苏皖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打造区域“跨省通办”样板。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定向建立跨省、跨市、跨地区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机制,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服务保障。当前,徐州市牵头与山东省济宁市、临沂市、枣庄市、河南省商丘市、安徽省淮北市、宿州市政务办(审核局)等部门签署了《政务服务战略合作协议》,确定了淮海经济区四省八地40个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第三,加强平台支撑能力建设。利用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核验、告知承诺等手段,重组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拓展办事渠道,推进"两免一补""两不提交""两变"(凡江苏省各级政府机关签发的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材料,原则上不需要提交;凡可以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不需要提交实体证照;"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由"单一事项"转变为"企业群众关心""一件事",由"能办"转变为"善办""智办")。省、市、县三级政府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零散、条线的政务服务系统前端受理功能,建立统一受理平台,实现受审分离;完善“省、市、县三级通办”物流和支付渠道,设立专门的工作岗位,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客服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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