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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3-30 12:22

一、【背景材料】

机构设置是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许多党内法规对组织处理工作作了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坚持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但是从实践来看,组织处理的方法、程序和要求都缺乏统一的规定,工作上也不够规范。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处理工作,促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机结合,建立更加完善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党中央加强了顶层设计,把建立组织处理制度纳入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计划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组织部和国家纪委监委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研究起草了《规定》。该条例是第一部专门对组织处理作了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贯彻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严格管理和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解读分析】

这一规定的制定主要考虑有四个方面:一是突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的重点,严肃查处党纪政纪处分不忠诚、不廉洁、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第二,突出重点,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三,坚持精准性和科学性,力图做到界定清楚,要求明确,便于执行。第四,注重制度衔接,协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共十九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了组织处置的指导思想、方式、原则和适用对象。第二,明确了组织处置的适用情形,以及不适用组织处置或不适用组织处置的情形。第三,规定了组织处理的程序、影响期、投诉和纠错。第四,组织处理文书材料制作保管,受组织处理干部的跟踪管理,再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组织管理是我党长期采用的一种干部管理监督手段,虽然在一些法规文件中有所体现,但一直没有对其进行完整的定义,对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条例认真总结了组织处理工作经验,并结合相关党内法规,将组织处理界定为:党组织对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级别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在这些问题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反组织纪律,失职失责”是对组织行为的概括,“职位、职务、级别调整”是对组织行为的概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是对组织行为的概括。劝诫和引咎辞职不列为组织处理方式,主要考虑的是,劝诫在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为日常管理监督方式,劝诫的含义是领导干部主动承担责任。虽然未将二者列为组织处理方式,但可根据其他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党和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非党党员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该条例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和兜底情形,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把重点放在突出问题上,体现了鲜明的导向,涵盖了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操守和廉洁从政。与此同时,贯彻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重在落实的原则,明确规定:符合“三个区别”要求的过失不能免除或免除组织处理。根据干部管理的原则,《规定》明确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在执纪执法和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有关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或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关于组织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组织处理的四个环节,即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公布执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等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报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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