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文旅办〔2020〕6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办发〔2020〕61号)文件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了《贵州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二、【解读分析】
其主要对策是:第一,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提高认识,找准政治定位,建立权责明确、有效监管、有力保障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力量,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第二,明确了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本行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许可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市场日常管理、行业安全管理等职责。综合执法机构以部门名义,统一行使文化和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对市、区文化执法机构体制进行调整。首先,将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六个市辖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整编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立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整体上收后,其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管理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同城一队”之后,各区党委、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思想意识和“扫黄打非”、日常行政管理、安全管理等主体责任没有改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派出机构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派出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严格遵循人员经费和职能相分离的原则。一是基本开支。按照上划人员的范围,以当月工资表为基本支出测算依据,将原渠道得到区财政保障的基本支出经费上划市级财政,完善人事手续后,由市级和区级财政结算,最终以完善人事手续后的核定数为准。二是项目资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上划后,按照市委编办核定的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职责范围,为保证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原区财政保障的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等经常性项目经费(不包括上级转移支付和一次性项目)上划市财政。上划工作结束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保持正常运转,区财政部门仍承担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第四,市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整体上收后,由市文化旅游局(广电局)负责文化旅游领域的综合执法事项全面清理、规范和精简,完善执法权责清单,确保市辖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体移交后的有序衔接,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第五,涉及上收的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观山湖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部人员编制和人事事项由2020年11月23日起全部冻结,只出不进,占编占用岗的清理调整到位,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部门对人员身份和档案先行审核,不符合移交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消化,同时做好稳定工作,确保人员不散,工作不断。第六,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上收后,作为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派出机构,各区政府要保证派出机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第七,市文化旅游局要认真研究各区政府的相关执法职责和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执法工作不断档,不推诿扯皮,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衔接,正常开展。第八,今后涉及县(市)改区的,参照上述办法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