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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五方面人员”选拔领导班子

华图教育 2021-03-19 09:56

玉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树牢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担当作为,凝心聚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规定,现就玉林市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2021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03名,其中,北流市22名,容县15名,陆川县14名,博白县28名,兴业县13名,玉州区4名,福绵区6名,玉东新区1名。

二、选拔范围

(一)镇事业编制人员:指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直部门派驻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第一书记: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二)资格要求

1.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镇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不超过45周岁,优先从符合条件的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或连续满6年以上的在任村党组织书记,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在年龄上要能干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4.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选拔人选: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本次选拔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进党委班子计算到2021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2021年7月。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开展报名工作。本次选拔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经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任职(曾任职)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到报考镇所在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报名表(另附500字自荐或推荐理由)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下同)和复印件(不再退回)各1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对象属“村党组织书记”的,须经所在镇党委审核同意。报名所在单位及任职(曾任职)镇党委要认真核实报名信息。(报名表详见附件1)

一人只可报考一个镇,多报无效。报名对象符合“五方面人员”中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报名。出现某一类别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少于选拔计划数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各类别选拔计划数或缩减、取消相应选拔类别。报考人员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1日,过期不予受理。每天受理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地点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成立联审小组,对照有关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筛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县级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公安、司法、扶贫、农业农村、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卫健、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属企业类别人员的,还应当由税务、人社、工会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经审查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经审查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个人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因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本次选拔将资格联审贯穿于选拔工作全过程。

出现某一类别资格审查无人通过或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选拔计划数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各类别选拔计划数或缩减、取消相应选拔类别。

资格审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地点: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地点见附件2)。

(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上午8︰30。笔试和面试所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本素质与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设在各县(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2.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公布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3.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计划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公布本县(市、区)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面试。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4.实施面试。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后确定拟选拔人选的唯一依据。

(四)确定考察人选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人数与考察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可同时列入组织考察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需提供报名表、汇总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材料)。

(五)组织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按程序组织考察。除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考察外,还要结合人选类别适当延伸考察。其中,选调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既要到所在单位考察,还要到其任职的村及所在镇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五、确定人选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镇领导班子换届结构需要,结合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情况和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特长、所获荣誉、工作经历等,对“五方面人员”进行分类择优比选,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按照1:1的比例提出拟选拔任用人选,并按程序提请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前置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拟选拔任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原则上在所在单位公示,具备条件的可同时在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上公示。

六、提交选举

公示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提交选举;反映问题影响任职的,不予任用。

七、其他事项

(一)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从本镇选拔,本镇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考虑。

(二)经选举当选的“五方面人员”,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本镇工作。

(三)选拔“五方面人员”中,是乡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县(市、区)党委要从严审核把关;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等层次职务或职级)配偶、子女的,要报市委组织部严格审核把关。

(四)报考人员在选拔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对在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及有关法规处理,由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商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玉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

2.玉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汇总表

文件下载:

附件:1.玉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docx

附件:2.玉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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