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河长办关于选聘“民间河(湖)长”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行“民间河(湖)长”的指导意见》要求,桃城区河长办经研究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民间河(湖)长”(公益性志愿组织),共同参与全区河湖生态环境整治行动,为改善全区河湖水环境建言献策。
一、招募条件
1、个人担任“民间河(湖)长”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有责任心,热心河湖长制事业,有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能坚持参与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工作。
(三)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关心关注河湖长制、生态环境等事业,熟悉水环境管理工作、有相关志愿公益活动经验。
2、社会团体、学校或企业等单位担任“民间河(湖)长”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工作安排。
(二)社会团体在相应的管理机关登记。
(三)有涉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经验;临河傍湖、熟悉河湖情况的优先。
二、招募方式
有意愿、有时间、有精力、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向区河长办提交申请,申请担任“民间河(湖)长”。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请将报名申请发送至区河长办邮箱:tcqhzb@163.com。
2.现场报名:有意担任“民间河(湖)长”的人士可直接到区河长制办公室(桃城区水利局三楼)报名。区河长办联系人:邢晓光,电话:0318-2188096。
(三)组织聘任:由区河长办按“民间河(湖)长”条件筛选,确定名单,颁发聘任书。区级“民间河(湖)长”招聘人数为3-5名,聘期一般为1年,可以一河一长或一长多河。
三、表彰奖励
“民间河(湖)长”为志愿者,不计薪酬,区河长办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对工作成绩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民间河(湖)长”给予表扬奖励。
桃城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