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首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其次,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具体任务;第三,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相关文件,并在全国范围内出台了失业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和“1+10”制度的政策体系文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职能作用,实现公平、高效。第一,吉林省目前实行的是省级调剂金管理模式,各地的基金结余不均,政策的有序执行无法兼顾,现有省级调剂金难以平衡各地负担,保证失业保险职能的公平实现。第二,基金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减少了基金管理的层次和节点,为统一、高效地实施各项失业保险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加强经办管理、执行基金预算提供了有利条件。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后,可以有效缓解资金分配不均的矛盾,实现政策统一,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公平高效。
综合考虑在吉林省范围内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制度,可以实现基金共享、风险共担、政策统一,更有效地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吉林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解读分析】
执行意见的主要内容:1.统一政策标准,实现参保缴费、服务规范、待遇标准在吉林省范围内统一,确保省级统筹制度的公平性和规范性。2.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全额缴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统一的基金管理体制。3.加强基金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的内容、程序、原则、部门职责,突出预算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确保基金的筹集、支出的规范性。4.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建立职责权约束机制和缺口分担机制,保证基金的合理规模和安全运作。5.提升经办信息系统,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边、内外融合的经办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制度。6.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坚持以社会保险公共信用为主线,创新经办管理模式。加强资金审计和数据分析,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7.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省级统筹运行监督和考核机制。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8.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行政、经办、信息、监管“四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运行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运行,保障制度平稳运行。
文件的主要特征。第一,制度设计的完整性。该实施意见及系列配套文件构成了系统完整的制度与政策体系,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制度的运行优势。结合吉林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省社会保险局垂直管理,省级数据集中,吉林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在资金的归集、拨付和政策落实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全面支撑了制度的安全运行。第三,机构运作的可持续性。省级统筹资金集中管理体制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基金的安全、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