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遴选招考 > 公示详情

福泉市2021遴选现场资格复审

华图教育 2021-02-23 11:54

福泉市2021年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福泉市2021年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福泉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福泉市2021年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2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1602室)。

二、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报名成功人员(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照《方案》及职位表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2.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必须签订工作承诺书,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对照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遴选条件等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经复审不符合遴选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除按《方案》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能证明符合职位条件的证明、证件和以下材料:

1.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入职文件及2019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2.持“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使用“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毕业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学信网或学位网登记的辅修专业学籍、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

3.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5.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福泉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6.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7.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8.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的同时需提供加分佐证材料,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

9.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参选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资格条件达不到职位要求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有关事宜

1.请报考人员提前作好测试准备。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福泉市2021年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考试信息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市纪委市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书(见附件2)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盖)。

遴选咨询电话:0854—2220185(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监督电话:0854—2215317(福泉市纪委市监委)

 

附件1:福泉市2021年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委托书.doc

福泉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