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2019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期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标志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教育督导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一项历史性任务,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要求我们以高度的自觉和行动,投入到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践中去,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质量和水平,为贵州教育现代化和特色教育强省的建设作出贡献。
二、【解读分析】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完善教育督导机构方面:主要是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调整和充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市、县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参照省的做法,健全完善,加强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和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运行。
健全监督运行机制方面:第一,强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年度自评和考核制度。健全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每年对县(市、区)教育重要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继续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督导检查。着重监督检查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第二,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健全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规范与要求,开展学校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与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着重督促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第三,加强评估和监测。以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监测系统为基础,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的监测评估系统,完善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多级、全方位地对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学习质量、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能力、高等职业学校的适应社会需要能力进行监测和评价。与国家合作开展高等教育评估和研究生论文抽查工作。第四,改进监督方式。把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作为主要目标,把重点放在督导的质量上,科学制定督导计划,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开展督政、督管、督导工作评估。要遵循监督规律,改进工作方法,把综合监督与专项监督、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日常监督与随机监督、明查暗访相结合,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入推进督导问责制改革:按照教育督导"长牙"的要求,重点突破,主要通过汇报、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项制度,强化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优化督学管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二是完善督学聘任办法;三是提高督学的专业化水平;四是严格督学队伍管理。要明确各级督学的配备要求,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问责制是此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也是保证教育督导“长牙”的有力保证。在这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八项主要措施:第一,健全报告制度。执行意见规定,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将督导工作形成的书面报告公布于众,对执行教育决策部署不力、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曝光。第二,规范反馈机制。落实意见要求,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将督导结果反馈被督导单位,逐项列出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第三,加强整改机制。执行意见指出,被督导单位要对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被督导单位,要限期整改。受检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对受检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负连带责任。第四,健全审查制度。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对督导事项的专项复查制度,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到位。第五,实施激励机制。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督导部门要对教育督导工作成绩突出的被督导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表彰。党的各级委员会、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扶持、资源配置、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都要注意掌握和运用教育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第六,严肃约谈制度。执行意见指出,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和安全隐患较多,或者拒绝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要约谈有关负责人。访谈记录应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区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建议其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使用,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第八,健全责任制。在实施意见中,对于督政问责的问题,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督导问责方面,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被督导学校有关负责人的问责情况移交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