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人员,简称辅警。近几年来,辅警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立法的缺失,导致辅警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不清,保障标准不统一,队伍管理不规范,成为制约辅警规范管理的重要障碍。解决当前辅警使用管理和职业保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地方立法,可以更好地规范辅警的行为,充分发挥辅警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中的作用。
二、【解读分析】
方法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明确辅警的身份和工作性质;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长期以来公众对辅警的身份和工作性质都有疑问,甚至产生误解和矛盾。因此,《办法》明确了辅警的身份、工作性质,规定“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辅警工作,其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应由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第二,明确辅警招聘的条件和程序。辅警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所以对辅警的要求不同于一般劳动者,《办法》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了辅警招聘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素质要求。与此同时,对各级公安机关辅警聘用计划、审批、聘用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确保辅警队伍的规范管理。第三,明确辅警岗位职责。确定辅警岗位职责是规范辅警行为的前提,也是《办法》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该方法将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与具有一般事务性质的辅助事项区分开来,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需要在人民警察的领导下才能实施,一般事务性质的辅助事项则可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实施。该办法还明文规定禁止辅警从事的活动。第四,规范辅警的执法行为。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助警察的执法行为,在明确辅助警察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办法》一方面规定了辅助警察应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辅助警察的执法行为后果应由使用辅助警察的公安机关承担,另一方面,为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公安机关对辅助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强调了辅助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其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使用辅助警察的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辅助警察索要财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警察索要财物。第五,加强辅警的职业保障。该方案明确了辅警的工资待遇,为保证辅警的合法权益和辅警队伍的稳定,明确了辅警的职业保障,但是,由于全省辅警队伍的发展不平衡,该方案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辅警总体工资最低标准,并规定各地要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的总体工资标准,使之与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适应,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同时明确了辅警享有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