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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2-05 09:56

一、【背景材料】

长期以来,我国医药领域一直存在价格高、流通不规范等问题,增加了患者的用药负担,长期以来受到群众的批评。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批准了《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医保局会同卫健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试点工作。改革从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简称“4+7”)开始,延伸到全国,先后进行了第二、三批药品集中采购。目前,第四批集中开采工作也已启动。

二、【解读分析】

两年来,围绕核心环节进行了改革。一是探索“招价结合”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运营的工作机制。第三,注重系统集成和综合配套。第四,各部门要协调加强保障措施。改革取得了突破性成果:一是群众负担大大减轻。前三批国家组织收药涉及112个品种,入选产品平均降幅达54%。到2020年,实际采购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整体成本节约超过1000亿元。二是产业生态得到改善。以量代购有效治愈了以金销售的弊端,引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促进了医药行业的优质发展。第三,帮助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四是药品价格管理现代化水平提高。

意见明确覆盖范围,完善采购规则。一是总体要求。重点是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战略采购作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二是界定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大剂量、高购买量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第三,完善采购规则。坚持“招价结合”的基本原则,尊重合同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第四,强化保障措施。夯实选定企业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要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流通和使用全链的监控和监管,确保选定产品的质量供应和优先使用。第五,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国家和地方的责任,分层次开展药品收缴工作。

意见落实相关政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药品集采工作,重点在四个方面:第一,国家组织的毒品收缴要正常进行。近日,我们将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招标的开标和实施工作。今后,根据《意见》的要求,常态化将逐步覆盖相关品种,保持一定的工作强度和节奏,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二是引导地方标准化开展药品采集。引导地方政府除国家组织征集外,重点对成本大、用途广的品种进行大规模集中采购。三是推进药品采集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推进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市场。第四,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对入选品种的质量监管,督促入选企业做好入选产品的生产供应工作,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进行监督监测,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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