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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遴选公务员9人

华图教育 2021-02-02 17:40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管理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副处级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遴选公务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遴选职位为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级科员(现职务职级高于遴选要求的,也可参加遴选,但录用后将按一级科员安排)。具体职位要求见《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一)。

二、遴选范围

河源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且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敬业廉洁,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与人共事能力;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三)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四)年龄要求:

1、文秘、人事管理、财务和稽查职位年龄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29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29日后出生);

2、信息技术职位年龄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85年1月29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3年1月29日后出生);

(五)一级科员及以下职级(现职务职级高于遴选要求的,也可参加遴选,但录用后将按一级科员安排);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八)符合遴选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1日起至10日24∶00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3.报名材料:(1)《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表格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其中“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一栏的单位意见需出具“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该表格提供扫描件和电子版(电子版不需单位公章);(2)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扫描件和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

以上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扫描件为PDF格式,文件名为“公开遴选+姓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hygjj@163.com。联系电话:0762-3885223。

(二)资格审核

根据遴选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资格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公开遴选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作答的形式,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报考的岗位,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不超过1:3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视疫情防控情况,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分数由高至低,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2)《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原件(留存);(3)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证明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由于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该职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时,由资格复审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该职位复审合格人数的差值,在本职位笔试人员中等额递补,末位递补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予以同时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及其他综合能力,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未达60分不录取。考生总成绩通过河源市政府门户网公布。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报考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考察对象,并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考察。采取谈话考察方式进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和干部职工进行考察谈话,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核查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再列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遴选人员,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转任。体检、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遴选活动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遴选活动时间调整的,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和体检;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并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不服从防疫管理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本公告由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3829130。

附件一: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docx

附件二: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x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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