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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蓝山县法院选调公务员2人

华图教育 2021-01-30 15:12

蓝山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法院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经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蓝山县委同意,蓝山县人民法院拟面向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蓝山县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助理2名。

二、选调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与对象

面向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岗在编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具体选调单位及职位要求详见《蓝山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蓝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shan.gov.cn/)“蓝山县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服务专题”、蓝山法院网、永州法院网等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二)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在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系统工作二年以上(含试用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4)副科级以下职务;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9日—2月5日,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2、报名地点:蓝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蓝山县人民法院506室,联系电话:0746-2999006)。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当地组织部门需加盖公章)。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

4、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蓝山县行政机关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

5、准考证由蓝山县人民法院统一印发,考生于笔试前一日到蓝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

6、本次选调工作不收报名费,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二)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1、笔试。职位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成绩为百分制。

面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若有面试对象在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据此次选调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考察及之后的环节,不再递补。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均将按政策规定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调入

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3、考生应全程保持有效通讯工具的畅通,因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蓝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民法院: 0746-2999006

蓝山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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