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 (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公务员的职位
全市28家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1名,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黄石市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遴选(选调)公务员的范围和条件
1.遴选报名范围
(1)全市县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调任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2.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有特殊要求或紧缺专业人才的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应具有与拟调任职位(正副科长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除选调生外,报考者应当符合在本级机关或本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必须符合选调生管理相关规定,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工作以外,其他人员录用后必须在乡镇(街道)或村工作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任职时间、报考年龄等其他涉及到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遴选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原参加遴选录用后因个人原因不到单位就职的;
(7)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9)参加过2021年度各级公开遴选的公务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有关要求,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选调)职位。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 1月18日8:00--1月20日17:30。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各遴选机关(单位)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黄石党建网(http://www.hszzb.gov.cn/)下载并填写《黄石市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县(市、区)报考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其他人员需经单位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报考诚信承诺书,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某某420000000000000000”)。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需要提交《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告知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完善;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取消该职位或核减遴选计划。取消的职位或核减的计划在黄石党建网公布,取消遴选职位或核减遴选计划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对于工作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职位达不到5:1的,由遴选机关提出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放宽至4: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遴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遴选。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
笔试考试时间:2021年3月(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确定)。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
笔试公告(含时间、地点)将提前三天在黄石党建网发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黄石党建网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参加遴选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等。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原则上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参加面试人员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成绩平均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五、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人员名单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黄石党建网统一发布。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实施,各遴选机关要组建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考察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考察组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严格审核。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
六、研究决定与公示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并在黄石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七、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任、转任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报名人员在进入考察后、调动前,其所在单位不得晋升其职务职级。
八、公开遴选(选调)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黄石市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黄石市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黄石市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11日
附件1 黄石市2021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