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作为长江、珠江上游的生态屏障,贵州的生态位置极为重要。贵州省还率先出台了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山林保护制度”。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关于支持贵州省建设长江经济带林业草原试验区的意见》,并与省人民政府签订了《贵州省建设长江经济带林业草原试验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加快推进贵州省“林长制”“山头制”进程的建议。党的贵州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中,将“关于落实林长制的意见”列为重要文件,省政府2019年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落实林长制”。坚持林长制,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四、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和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深入推进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实施河长制之后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实践探索,是有效解决贵州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解读分析】
该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体系、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七个部分。
第一,总体要求。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森林扩大、林分提升、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总目标,构建林业发展新格局和林业管护新机制。
第二,基本原则。要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建立责任制度,推动全民参与;突出创新引领,深化制度治理;突出民生优先,落实绿色惠民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主要目标。要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责任制,不断增加森林蓄积量和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一个加强,两个优化,三个提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优化林分林种结构,提高林火等林业灾害防治水平,提高林业综合效益,提高林业促进绿色发展的能力)的目标,实现林长制。
第四,组织制度。一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二是林长。在省、市(州)、县(市)、乡(镇)、村(社区)设立同级林长,根据辖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森林资源分布,确定同级林长,并在贵州省范围内全面实行省、市(州)、县(市)、乡(镇)、镇、村五级林长制度。三是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同级联席会议制度,由本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并由本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研究和协调林业主管部门保护森林资源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林长制。第四,林业办公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林长制办公室。省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工作职责。一是林长的责任。确定了各级森林局长、副局长、林长的职责。下一级林长对上一级林长负责,对下一级林长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二是林长联席会议的职责。联合工作组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贵州省森林资源保护、恢复、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监督造林绿化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国土绿化工作。第三,林业部门的责任。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同级林长和副林长的决定事项的执行,协调同级林长相应的职责单位执行同级林长的决定。
第六,重点任务。着重阐述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建立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持以责任区域为基础,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体系,强化林业生态红线控制,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禁止天然林商品采伐。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建设区域生态廊道,促进恢复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二是要以优化结构为抓手,推进林业扩面提质。要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推进环城林带、绿色通道、主要水源、乡村等绿化建设,扩大造林用地空间,加大退耕还林力度,不断提高森林资源总量。三是构建以科学管理为支撑的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加速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一块林地由五级林长和护林员管理。四是以林业产业为载体,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进一步开展林下综合经营,在适宜发展林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地区,以林下草、林下茶、林细菌、林蜂、林禽、林畜、林产品采集为重点,发展周期短、效益高的绿色富民产业。
第七,保障措施。提出了保证林长制顺利实施的六个方面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主要履行林长制的主体责任,以抓深抓细,确保林长制的全面顺利实施。二是健全制度体系。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林长巡查、信息报送、公开通报、考核问责等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措施有力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提高林业治理水平。三是增加经费投入。要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优惠林业投资政策,创新绿色金融机制,吸收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增加林业投资。四是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在同级林长的领导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配合,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及相关职责,加强管护巡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突出业绩考核。要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职责纳入干部考核,严格奖惩。第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林长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公众的认识程度和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