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49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副局长、总督学、教育厅厅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副秘书长组成,一名正厅级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二是全面履行教育督导职能。地方(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督评等职能,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监督,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三是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健全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要积极参与督导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履行职责,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一是各级政府应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地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教督委〔2020〕22号),对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当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下达年度考核指标。二是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内涵建设督导。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培养德智体美劳为重点,以培养德智体美劳为主要内容,以学校党建和团建工作为重点,以落实校长负责制为重点,以教育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师德师风、资源配置和安全稳定为保障。三是加强评估工作的监督。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教育的特点,完善分学科、分类型的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不断完善和优化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发涵盖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内容的监测工具,集中力量解决德智体美劳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改革教育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四是改进教育督导方法和手段。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督导与监测。
第三,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制改革。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对象。各级人民政府是教育督导问责制的主体,教育督导机构接受政府委托,履行教育执法检查和评估职能。二是健全教育督导报告制度。自治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都要形成督导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结果应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三是规范反馈系统。自治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及时将督导结果以召开反馈会议或发出书面反馈通知的方式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并逐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意见。四是加强纠正体系。自治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情况。五是健全审查制度。自治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回头看”机制,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六是改进奖励制度。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受督导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考核、任免和奖惩领导干部时,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七是认真访谈制度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执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教育督导发现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八是建立信息通报系统。被督导单位如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未完成整改落实任务,教育督导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及整改情况,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调离岗位。九是严格问责制。加强教育监督力量整合,建立教育监督与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
第四,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一是配备和加强各级督学。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是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督学要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从实际出发,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廉洁高效、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学队伍。二是创新督学聘任办法。健全督学选拔机制,健全督学选拔机制,择优选拔督学人选。三是加强督学的专业化。完善督学培养机制,制定培养计划,完善培养教材,建立自治区教育督导培训示范基地,优化培养督学的方式方法。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培训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四是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实施督学分层次、分类别的管理,自治区、地(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分别对本级督学进行管理,制定评估标准,做好年度评估和聘期评估,强化绩效评估。健全督学激励机制,结合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拓宽专职督学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渠道,合理确定兼职督学的工作量,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五,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一是教育督导的条件保障工作。各地(市)、县(区)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教育督导机构要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人员特别是兼职教育督导人员的通讯、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二是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进行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政策建议,督导培训,项目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