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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遴选政策理论】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1-06 11:04

一、【资料背景】

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省时,就科技创新工作,明确要求我们要实施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在此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同志在中科院兰州分院召开的科技创新座谈会上,就优化甘肃省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作出了明确指示。为了做好甘肃省科技创新大会的筹备工作,根据林铎书记、唐仁健省长的指示精神,针对甘肃省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体制机制不灵活、科技创新人才缺乏、科技创新氛围不浓、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等突出问题,由科技部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的意见》,经十三届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0年8月印发实施。

二、【解读分析】

《意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突破科技体制机制障碍,集中力量办好科研管理改革、建立高端创新平台、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关键环节,从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的全局出发,规划好今后一段时期的科技创新工作,形成制度建设促进和保障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其中五项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创新科技体制机制、打造高端创新平台和保障措施五项内容。首先,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其次,重点是营造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和人才环境。第三,以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机制为重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第四,分层分类构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障。

一是财政科技投入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五年内,甘肃省各市、县本级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将实现翻番。至2022年,甘肃省科技三项费用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在省、市、县三级分别达到2%、1.5%和0.5%以上。至2025年,甘肃省各级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力争达到2.5%、2%和1%以上,兰州新区及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要在此基础上,提高到5%以上。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激励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支持,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放宽对科研人员收入分配的限制,允许科研单位自主使用横向项目资金,允许科研单位自主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提高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比例,增加甘肃省科技奖励项目的数量,设立科技奖励特等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加大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力度,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不少于200万元。三是创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完善科研管理机制,采取更加灵活的科研项目申报方式,为科研人员提供便捷的科研服务。以高水平建设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充分发挥兰州、白银两市的区位优势、创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将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纳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适用范围,有效推进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的建设与发展;引进一批符合甘肃省产业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甘肃省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实施生态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计划,给予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四是支持高端创新平台的建设。层次开发高端平台,对中央和国务院新认定的创新平台,按实际投资的15%给予支持,如平台投入总额、研发设备等,最高可达1亿元。对于新基建领域,如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对新引进的世界一流数字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在甘设立的独立法人平台,最高按引进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亿元。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保证科技创新的高质量发展。我们将坚持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产生新的发展动能。强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绩效考核,激发其创新活力,引导和督促其建设和运行。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技术转移社会化服务机构,取消技术贸易经营的准入限制,鼓励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专业化服务。健全科学研究诚信体系,加强科学研究伦理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研究中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科学研究诚信在社会各领域的共享,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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