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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丰县委组织部选调12人

华图教育 2021-01-04 19:11

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组工干部队伍,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选调人员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选调工作人员。现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其中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各6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1.全县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全县全供事业单位中经公开招录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上述第1条、第2条规定的人员可报行政编制岗位,符合第1条、第2条和第3条规定的人员可报事业编制岗位。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试用期已满,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新聘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6.年度考核结果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7.与县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要在2021年1月5日至7日18时,将报名材料送至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综合楼501室)。联系电话:0393—7220026。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粘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并提供同版2寸照片两张及电子版,注明姓名和单位);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随后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复印件);

④个人征信报告;

⑤单位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二)组织考试

本次选调共分2次笔试,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第1次笔试成绩占50%,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第2次笔试人员;第2次笔试成绩占50%。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工作表现、文字工作能力和群众认可度。

(四)公示和试用

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试用6个月。

(五)办理调入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要求

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

附件: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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