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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办公室选调事业2人

华图教育 2020-12-31 09:47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区政府办公室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一)选调范围:全区符合选调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区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

(二)选调人数:2名。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德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新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三)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处理或刑事处罚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1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区政府办公楼205室,电话:0826—2235716)。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寸免冠彩色照片(蓝底)3张;

(2)广安区政府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2份(详

见附件2);

(3)如有获奖情况还需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集中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选调资格。考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六)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开考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在考察阶段,如有自动放弃者,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考察。

(七)体检。根据面试及考察情况按公开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从考察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区政府办党组会研究后确定顶岗试用人员。

(九)公示。经区政府办党组会研究后确定顶岗试用人员,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对象因被举报并经查实,取消拟选调资格。

(十)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使用的,试用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经研究确认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1.根据报名情况,可对选调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

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考生在面试当天应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选调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选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保证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电话:13378220002。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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