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安排,定于2020年12月12日进行笔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地点在泰州市委党校(海军东路56号)主楼四楼。
二、具体事项
1.请各位考生注意记住考试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考试必需品及个人防疫用品,并出示有效期内的“苏康码”,于12月12日上午8︰30前到泰州市委党校报到并进入考场。
2.考生须认真阅读并遵守考场纪律,出现违规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考生如需在党校安排住宿,可自行联系预定,费用自理。联系电话:18961037518。
附件:1.考场纪律
2.考场安排表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
考场纪律
1.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开考后2小时之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卷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卷及其他答题材料。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卷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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