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遴选招考 > 公示详情

河北省住建厅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

华图教育 2020-12-09 21:52

河北省住建厅关于2020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按照《2020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0日(8:30-12:00,13:30-17:30)。

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办公楼402会议室(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

二、复审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计划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复审范围。

三、审核内容

按照《2020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有关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考生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推荐表(按干部任免权限加盖任免机关党组印章,任免机关为地方党委的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三)与报名推荐表信息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报考研究生岗位的,提供读研期间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四)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除报名推荐表留存原件外,其余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出示“河北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审核;

(二)报考2个公开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同时进入2个职位的资格复审范围,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四)考生如主动放弃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声明材料,并将弃权声明的扫描件发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工作邮箱(jst4120@126.com);

(五)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311-87805344 878052768780525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

2020年12月8日

上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