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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纪检监察、巡察机构选调104人

华图教育 2020-12-04 16:12

双鸭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组)及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市、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组)及所属事业单位共选调工作人员104人,其中,市本级选调公务员23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各县(区)选调公务员53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人。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

(一)公务员选调范围。双鸭山市直及县(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组)的应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报考各县(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组)的应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双鸭山市直及县(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科级职务、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市委巡察办(组)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职学历达到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区)委巡察办(含所属事业单位)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国家法律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师资格及有党建、法律、财政、金融、侦查、审计、纪检、信息化等相关专业背景或有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2周岁。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的,学历可放宽到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在职学历达到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办(组)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报考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区)委巡察办(含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煤海先锋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报名人员将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jpg图片格式,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70KB,且需标注具体材料名称)压缩成以“报名人员姓名、报考岗位、联系方式”命名的文件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因报送材料不全、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不全、电子图片内容模糊、传送文件不能正常解压缩、未按报名时间要求将资料传送到电子邮箱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电子邮箱:sysjwjwzzb@163.com。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双鸭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插入照片,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和现任职务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3)报考公务员岗位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出具的廉政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5)有专业背景或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学历、学位证书。

(7)身份证(正反面)。

(8)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9)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不超过200k)。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考市本级及各区的,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各县的由当地县委组织部与县纪委监委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人员,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地点,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本次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1.5的比例,若达不到比例的,可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煤海先锋网站公布。

(四)组织考察。根据报考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考察人选。如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选调如有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巡察办(含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考入市级或其他县(区)的,相应增加调出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巡察办(含所属事业单位)选调数量。拟选调人选由选调单位组织考察。如本人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因达不到报名比例缩减或取消的岗位,在参加考试并服从调剂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入人选,对拟选调人选在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煤海先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调入。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入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将电话通知参加笔试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常用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将在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煤海先锋网站公布。

2.本次选调人选调入后,由选调单位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3.在公开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4.未尽相关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5.公开选调工作联系电话:6670293

附件:1.双鸭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20年双鸭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4日

附件列表

附件名称 创建日期
附件1: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020-12-04 11:18:41
附件2:选调报名登记表.doc 2020-12-04 11: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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