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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遴选公务员25人

华图教育 2020-12-04 10:55

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报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机关简介

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泸水市六库镇小沙坝新村(距离老城区12公里),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矫治、戒毒治疗、诊断评估、习艺劳动和变更戒毒措施、解除等工作。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拟遴选公务员25名,具体详见《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25名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公开遴选范围

怒江州、县(市)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省属)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相当层次职务)及以下职级人员在职在编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无色盲、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单侧矫正视力5.0以上,单侧耳语听力不能低于5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相当层次职务)及以下职级人员;

8.学历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9.符合公开遴选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的具体职位条件要求详见《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25名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工作经历年限和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职务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领导干部试用期的;

7.录用后构成回避的;

8.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采取考试(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综合成绩,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涉及本次公开遴选的公告在怒江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nujiang.gov.cn/sfj/bmzz.html)网站上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该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部门同意后,向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一份;

3.《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4.报考职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职位工作经历、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公务员职级套转等)复印件各一份;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南路11号,怒江州司法局二楼205(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三)资格审核。由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属于急需紧缺人员岗位遴选,各职位的笔试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设置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取消遴选计划的岗位,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调配。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四)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及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1.笔试:笔试由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试题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研究制定,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关的业务素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不划定合格线。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怒江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nujiang.gov.cn/sfj/bmzz.html)公布。

2.面试:面试由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突出职位特点,由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制,满分为100分,不划定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遴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1次。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足比例的,可等额或差额面试。

3.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拟遴选职位及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体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怒江州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作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

(六)考察。考察工作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参与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中递补。

(七)决定人选。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怒江州司法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怒江州司法局政治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怒江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nujiang.gov.cn/sfj/bmzz.html),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86-3622263

联系人:肖晓波 13988620020 18008869553

监督和举报电话:0886-3629440,13988601195

附件:

1.《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开遴选25名公务员职位表》

2.《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怒江州司法局 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职位表.xlsx [下载]

附件2.报名表.xls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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