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到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54亿,其中4000万以上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由于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加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日益突出。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2016年起,国家组织部分地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操作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减轻了失能人员的经济和事务负担,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的发展,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总体评价良好,要求全面建立制度、全面推开试点的呼声很高。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建议“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本文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打算在更大范围内对试点成果进行检验,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二、【解读分析】
1.扩大试点的目的和基本原则。探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长护保险制度在管理链、管理环节、保障内容等方面各有特点,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扩展不能实现其保障功能。“十、四五”期间,要努力使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形成一个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制度框架,并通过建立独立的险种,明确制度试点目标,努力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从促进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群众的基本保障需求,明确了扩大试点的6项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重病、重残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第二,坚持独立运作,推进系统独立设计,独立推进;第三,坚持保障基本,着力满足群众长期护理的基本需求。第四,坚持共同责任,合理划分筹资责任与保障责任。第五,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提高保障效能,提高管理水平。第六,坚持统筹协调,做好社会保障体系和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形成合力。
2.筹资政策。健全多元化融资机制,平衡各方责任,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元化融资渠道。第一,科学确定资助水平。结合当地群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及护理服务的发展,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合理确定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第二,建立独立、平衡责任的筹资渠道;界定职工参保群体的筹资方式为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1:1的比例分担缴费责任。对筹资结构进行优化,采用费率平移的办法,将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单位,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单独筹资渠道,不增加单位负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扣缴。第三,要对困难群体的保险缴费做出安排。要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并将其纳入社会救助网络。
3.待遇支付政策。界定待遇支付的程序、范围和层次,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细化待遇支付政策。首先,在待遇享受方面,明确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依申请、经失能评估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次,在支付范围上,明确了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和支付协议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第三,在支付政策方面,明确了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发挥了保基本的作用。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与护理等级和服务提供相应。实行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参保人员更多地利用家庭和社区护理服务。第四,在与相关制度衔接中,发挥长期护理保险资源平台的作用,做好资源、功能、服务之间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
4.管理服务机制。强化基金管理、服务管理和经办管理,探索社会保险领域治理创新,以试点为切入口,确保基金安全,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有效的长期护理保障。清晰的3项安排:第一,健全资金管理。具体办法参照现行社会保险相关制度执行,基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第二,健全服务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加强和规范服务监管,发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作用。推动完善统一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三,创新经办方式。要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构建和完善相应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速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