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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遴选国有企业领导8人

华图教育 2020-11-23 17:28

关于公开遴选市管(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市管(重点)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市管(重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配备,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市管(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一)董事长(3名)

1.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1名(参照正县级干部管理);

2.昌都市开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1名(参照副县级干部管理);

3.昌都市蓝天圣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1名(参照副县级干部管理)。

(二)总经理(3名)

1.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1名(参照副县级干部管理);

2.昌都市开源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1名(参照正科级干部管理);

3.昌都市蓝天圣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1名(参照正科级干部管理)。

(三)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名)

1.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名(参照副县级干部管理);

2.昌都市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名(参照副县级干部管理)。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旗帜鲜明;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2.工作能力方面。市场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强,有较强的战略决策、推动执行、经营管理、沟通协调、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依法经营。

3.专业知识方面。掌握现代金融、科技、项目管理、财会或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能够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

4.职业素养方面。诚信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职业信誉和作风形象良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任职资格

1.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参照正县级干部管理)人选。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现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县级(含一、二级调研员职级),或任副县级(含三、四级调研员职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市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市开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市蓝天圣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参照副县级干部管理)人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现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含三、四级调研员职级),或任正科级(含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市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参照副县级干部管理)人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现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含三、四级调研员职级),或任正科级(含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备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优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市开源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市蓝天圣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参照正科级干部管理)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现任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含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现有国有企业中通过市场化招聘的企业领导人员以及非公职身份的职业经理人纳入市管(重点)国有企业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的公开遴选范围,按照《昌都市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聘任和管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过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3.对曾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4.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拟任职务的情形。

三、遴选方式

此次公开遴选市管(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愿报名。个人自愿报名的,填写《昌都市公开遴选市管(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扫码下载表格,须填一式三份),每人限报1个职位。

(二)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由单位党委(党组)填写《昌都市公开遴选市管(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组织推荐表》(扫码下载表格,须填一式三份)。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18:00 截止。

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昌都大厦东侧813办公室),传真号:4823113(《报名登记表》或《组织推荐表》原件需在传真后5天内送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四、遴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非市管干部还需查阅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组织考察。

1.提出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根据遴选职位要求,征求纪检监察、企业监管等部门意见后提出拟遴选人选建议名单。

2.组织人选考察: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程序规定,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实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情况。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委组织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拟遴选人选政治素质、社会公信、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鉴定。

(三)研究讨论。根据考察情况,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人选,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四)任前公示。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任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任免或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任职管理

(一)任期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任职后,将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入任职企业,作为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干部人事档案由市委组织部集中统一管理。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岗位的,正式任职;任期内,如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工作中发生较大失误、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免去试任职务。市管(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含试用期)。

(二)目标管理。对市管(重点)国有企业,市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根据企业实际及承担重点任务情况,研究确定企业年度和任期经营目标,与企业领导人员签订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按期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三)考核激励。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薪酬与激励、管理监督、培养锻炼的重要依据。任期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在企业内部提拔使用;任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根据本人意愿,对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等规定的调任机关事业单位,依据任期考核情况酌情安排工作岗位,并予以重点跟踪培养,对表现优秀的及时提拔使用。

六、薪酬待遇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任职后,不再保留其行政级别和公务员、参公、事业干部身份。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执行《昌都市管(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兑现薪酬。市管(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营利性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兼职。

中共昌都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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