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中共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建立权责明确、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明确了相应的支出责任,包括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六大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并提出了相应的支出责任。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2019〕33号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福建省级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改革方案》,对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市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形成了与现代财政体制相适应、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面推进优质发展超越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解读分析】
《改革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三个方面。
第一,明确七项财政事权。1.公路领域:国家高速公路、省高速公路、农村高速公路、公路应急物资储备、公路运输站场、公路运输管理等六大领域的职责明确。2.水路领域:明确了七项职责: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和陆岛交通码头;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海洋(水)搜救;水运绿色发展;水路运输管理;地方海事管理。3.铁路领域:在干线铁路、铁路公益性运输、铁路其他事务和其他事务四个方面明确了职责。4.民用航空领域:明确通用机场、运输机场两大职能。5.邮政领域:邮政业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件末端基础设施,以及邮政业的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责任明确。6.综合运输领域: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综合运输枢纽和集疏运体系、综合交通应急保障、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等四项职责。7.履行职责能力建设:明确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运输等行业各级履行管理职责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福建省实际,《改革方案》对财政事权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创新,主要包括:省道职责中明确了道路网监测运行的职责;公路职责中明确了运输服务新业态的职责;地方海事职责中明确了应急处置、船舶防污染等具体事项的职责;铁路职责中明确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中关于护路联防的职责。
第二,明确省、市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财政事权划分改革中,省、市两级政府分别明确了各自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的有关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的有关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承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承担。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发[2004]33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方面的收支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