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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市检察院遴选5人

华图教育 2020-11-09 16:27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酒泉市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司法辅助人员4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详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司法辅助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同时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司法行政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村(社区)、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职位查询

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可在西部先锋网下载。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 公布的电话与市检察院联系。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需个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县(市、区)组织部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到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

2.报名人员除填写《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遴选人员所要求身份、编制、工作经历证明,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本次公开遴选原则上报名合格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到3:1方可组织遴选。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科目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与该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组织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比例不得低于2:1。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遴选机关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拟遴选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者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

(二)考察

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职位数确定考察对象。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遴选的情形。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干部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及手续办理

(一)公示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研究提出拟遴选对象。分别在市检察院和拟遴选对象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程序提请组织部门研究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七、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遴选考试的考生需当天申领“健康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八、纪律要求

1.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进行监督指导。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4.遴选后续工作请关注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jiuquan.jcy.gov.cn/)和微信客户端查询(酒泉检察微信ID:jqjcwx)

报名咨询电话:0937-2679990(市检察院政治部)

遴选监督电话:0937-2679913(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

 

附件1:公开遴选职位表.xls
附件2: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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