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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选调公告

华图教育 2020-10-27 21:34

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名,详见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宿州市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文字和协调能力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以后出生),科级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4.身体心理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宿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等发布选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7日,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宿州市医疗保障局(银河一路561号市民政局大楼406室)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报名开始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选调名额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四)考试

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市医疗保障局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六)公示和试用

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其现实表现,确定是否调入。

四、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医疗保障局解释说明。咨询电话:0557-3060050。

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选调岗位表.doc

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选调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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