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科级领导干部交流竞争选拔公告
为加快推进区委、区政府“一个目标、三大举措”战略布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科级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本区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交流竞争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
1.本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镇园区中符合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公务员;
2.本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符合部分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参公人员;
3.本区事业单位中符合部分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事业人员。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参加交流竞争选拔的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职位一致的编制身份(部分职位除外)。
2.具有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现任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任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4年以上,可参加正科级领导职位交流竞争选拔。
5.现任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以上,并在机关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可参加副科级领导职位交流竞争选拔。
6.参加教育、卫生、规划等系统调任职位交流竞争选拔的事业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具有与拟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并任相当职务层次领导职务一年以上,具有与职位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简称参公人员)参加交流竞争选拔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参公满3年,且连续3个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其中行政执法类人员参公须满5年,且连续5个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资格条件。
8.参加事业单位竞聘选拔的,应当担任九级职员(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者已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单位正副职领导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9.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没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况。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交流竞争选拔程序
1.报名。本次交流竞争选拔报名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凡参加交流竞争选拔的人员,需填写《松江区科级领导干部交流竞争选拔报名表》,每人可填报2个职位,其中第一选择职位必须为非本单位职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填写《松江区科级领导干部交流竞争选拔报名汇总表》,其中 公务员和参公职位报区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事业职位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竞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加竞争选拔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资格审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区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确定为交流竞争选拔人选的,须参加由区领导小组组织的综合测试。对报名人数不足、不能形成竞争的职位,经区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取消,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调剂。
3.开展综合测试。根据报名情况,由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笔试、综合测评和面试。笔试、面试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命题。
4.组织民主推荐和考察。根据笔试、综合测评和面试情况,区领导小组确定交流竞争选拔拟任用的初步人选,并建立考察组对拟提拔任用的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
5.确定正式人选。在完成对初步人选的民主推荐和考察,并充分听取部门的意见后,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交流竞争选拔正式任用人选,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6.完成公示任用。对正式任用人选,属于提拔任用的,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任职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新任职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和关系转接手续,纳入新任职单位管理。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17:00时。
2.综合测试安排: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综合测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
4.本次交流竞争选拔正式任用人员中,属于提拔任用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新任职务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5.本次交流竞争选拔工作,设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公务员和参公职位37735869、37735880,事业职位67848528。
监督电话:37735870、67848523。
6.本公告由松江区科级领导干部轮岗和交流竞争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松江区科级领导干部轮岗和交流竞争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