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遴选招考> 公告详情

2021吉林省纪委监委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选调20人公告

华图教育 2021-07-21 10:29

2021年度吉林省纪委监委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纪委监委拟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此次公开选调设文字综合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2个职位,每个职位计划选调10人,共计20人。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我省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2. 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3. 具有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4.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长春市所辖区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军队团和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的,应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下设的办公、政研、宣传、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等内设机构任职并从事文字综合工作2年以上;报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的,应在纪委监委或在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机关任职2年以上。

7.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以后出生)。

8. 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过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4. 新录用人员到招录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对公务员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

6. 与中管干部、吉林省委管理干部(含吉林省委组织部代吉林省委管理干部)和吉林省纪委监委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

7. 未经所在单位批准报考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7月;“以上”、“以下”、“以后”等表述均包含本级或本数。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8︰30至7月31日14︰30。

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下同),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须在报名前从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下载《2021年度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毕后(《报名表》须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公章,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连同报名所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一并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

2. 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1年7月26日8︰30至7月31日16︰30。

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考生资格进行在线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反馈考生。考生应及时关注所报职位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存疑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未通过所报职位资格审查(复核)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3. 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1年7月26日8︰30至8月1日10︰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在线支付考试费用成功后,为报名确认完毕。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 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1年8月4日9︰00至8月7日11︰30。

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 有关事项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和缴费,未经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

(3)如有职位缴费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未达到3︰1的开考比例,视情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

(二)笔试

1. 笔试科目

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文字综合,报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纪检监察业务。

2. 笔试分数

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笔试成绩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

3.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8月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开考时未到达指定考点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4. 防疫相关要求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准考证上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凡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防疫工作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资格复审

1. 人选确定

每个职位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将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且排名在前的考生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对其中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作为资格复审人选。

2. 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人选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①《报名表》原件;②《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原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大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现任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公章,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 结果运用

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其中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作为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运用各方面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体检

1. 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选调计划1︰1.5的比例,将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且排名在前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对其中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2. 体检组织

体检由吉林省纪委监委统一组织,相关费用由吉林省纪委监委承担。

3. 结果运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吉林省纪委监委拟调入干部人选考察对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所缺名额从面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其中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递补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六)考察

吉林省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选调计划择优确定拟调入干部人选。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其工作单位和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考生,到吉林省纪委监委试用,试用期6个月;对有问题或不符合吉林省纪委监委干部任用条件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

(九)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信息发布和咨询电话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唯一官方网站为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相关信息均在该网站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902687

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31-858613670431-858613680431-85861366(传真)

五、其他事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选调资格。

此次公开选调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考试辅导班、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考试辅导班、培训班。

附件:

2021年度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xls

更多推荐

2023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遴选拟任职人员公示公告

2023-12-28 11:08

2021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460人公告

2021-11-03 10:16

2021四平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34人

2021-04-07 10:45